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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

2023-02-13 13:56 访问量:发布人:

 

 

 

 

 


官教通〔201433

 

转发《关于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

的通知》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学校师生员工识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市教育局、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关于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全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并在创建活动自评达标后,于每年1120日前向官渡区教育局进行申报,区教育局与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组织验收,初审合格后由官渡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复核,送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审核后提请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命名并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教育厅备案。每年4月由区教育局与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依据创建标准对上一年申报学校进行审核验收。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均创建为“无邪教校园”。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和区教育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已命名为“无邪教校园”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邪教问题突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摘牌。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中共官渡区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017

 

 

 

 

 

 

 

 

 

关于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党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师生员工识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无邪教校园”的意见》(云处办发〔20141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现将我市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调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夯实反邪教基层基础,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学校师生员工识邪、防邪、反邪意识,自觉抵制邪教侵蚀渗透,防范邪教侵害,挤压邪教活动空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三、创建范围

(一)高等院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小学。

四、创建标准

“无邪教校园”创建标准:“四有”、“四无”。

(一)“四有”

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工作台帐;有反邪教教学内容;有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具体评价指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有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创建资料等;反邪教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有反邪教宣传栏或板报、校园网页等,举办反邪知识宣传或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四无”

无邪教公开活动;无邪教宣传品;无在校师生员工参与邪教违法活动;无在校师生员工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具体评价指标:无邪教人员在课堂或校内公共场所宣扬邪教、散发反宣品;校内无散发、张贴的邪教宣传品,校园网无邪教宣传煽动内容;无在校师生员工参与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无在校师生员工参加邪教组织举办的非法聚会、讲座、论坛,以及境外培训、文艺演出、艺术比赛等。

五、创建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自愿申报”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属地命名”。

(一)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创建自评达标后,于每年12月向属地县区教育局申报,教育局与同级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组织验收,初审合格后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复核,送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审核后提请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命名。

(二)验收

每年4月由县区教育局与同级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依据创建标准对上一年申报学校进行审核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创建活动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开展反邪教知识问卷调查、征求属地基层组织及公安机关意见等方法,结合验收部门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命名

创建达标的学校由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命名并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教育厅备案。

(四)管理

创建“无邪教校园”工作纳入全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学校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和市教育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已命名为“无邪教校园”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要每年组织复查,若发现邪教问题突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摘牌。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防范处理邪教办、教育局要把创建“无邪教校园”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内容,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防范处理邪教办、教育局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创建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创建措施,动员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创建,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三)严格考核验收

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把关不严、欺上瞒下行为,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附件1:云南省无邪教校园创建申报表

 

 

昆明市教育局         中共昆明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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